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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顺学院第19期党校学习班的通知
2015-04-21 22:05   审核人:

各党总支: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审定,现将举办安顺学院第19期党校学习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各党总支推荐青年学生参加党校学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突出;

(3)团校结业。

2、非党员教职工,需经所在各学院党总支推荐方可参加学习,机关党总支由所在党支部推荐。

3、周末有选修课的同学参加本期党校学习,必须保证参加党校学习时间。

二、推荐学员

1、校属各学院党总支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一般应从低年级学生和学生干部中推荐,推荐学员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8%。

2、教职工学员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3、校属各学院党总支确定1名有责任心的党员教工带队参加学习。

4、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等推荐学生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应先征求该学生干部所在学院意见,并核实入学条件,凡符合入学条件第1款者,均可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三、报名及学习时间

1、各推荐部门务必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安顺学院党校第19期学习班学员报名表》(打印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交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学习时间及学习安排另通知。

四、学习方式

本期党校学习班采取全体学员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学习由党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地点为学校大礼堂。

2、分组学习(讨论)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等推荐的学生干部参加所在学院学习组学习讨论);其他党总支参加党校学习班学习的教职工,根据推荐报名人数的情况由党校办公室安排单独组成学习讨论组或分到各学院学习讨论组参加学习。请各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学习讨论场地,带队的教职工党员同志按照党校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习组学员参加讨论学习,党校办公室将不定时进行检查。

五、其他事项

1、日常工作由党校办公室负责,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33415006

2、附中党总支另办分校,分校开学前必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学习方案,分校开学期间,党校办公室将不定期派人进行抽查。

附:《安顺学院党校第19期学习班学员报名表》(OA系统或组织部网页下载)。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年4月21日

 

附件【安顺学院党校第19期学习班学员报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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