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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里撤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当请示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当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正常业务,应随时或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