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审批和登记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本人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在查阅单位领导批准之日起1周内有效;
二、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如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查阅、借阅档案的,查阅、借阅单位应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说明查阅、借阅理由,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三、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单位应由专人严格保管所借档案,不得交无关人员和转借他人;
四、查阅、借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五、查阅档案时应注意保管和保护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抹、勾圈、批注、折叠、撤换档案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情况,应当逐次逐卷登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留存的《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所填内容应与登记情况一致;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死亡干部人事档案时,应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