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一、存放干部人事档案场所须实行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使用铁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库房安装防盗门、防盗窗;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光和防高(低)温的“六防”措施,经常和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做到万无一失;
三、严禁在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四、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工作人员离开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必须断开库房内使用的电源;
六、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严禁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的,应依法按章予以惩处;
九、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以及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
十、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搬运干部人事档案的,必须专车运送,专人负责,做好清点、登记、核对,确保档案材料绝对安全;
十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须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十二、用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计算机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连接互联网;
十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