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送交归档工作制度
一、各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主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本单位、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纳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归档材料,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报送时应认真填写《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单》,并按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送交的归档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形成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须按规定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