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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3627中国共产党安顺市第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安战略,在3-5年内,以万名人才引进培育工程为抓手,以实施2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建12户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为依托,以建设10个人才小区、1000套人才公寓为保障,以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促进转型发展为目标,大力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全面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工作,为科学发展、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抓住机遇把安顺建设成为人才聚集洼地和科技创新高地。

      当前,我市已进入依靠人才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人才总量不足、层次不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创新创业能力弱,仍是制约我市实现同步小康的主要瓶颈。全市必须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贵州建设成为人才创业首选地的机遇,始终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培养引进人才,多种形式壮大人才总量、提高人才层次,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打造人才聚集洼地和科技创新高地,为科学发展、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今后三年,以大力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即引进3000名以上各级各类人才,培养7000名以上本土人才)为重点,使我市人才总量增长达10%以上,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均增长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2%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40%45%。(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教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围绕战略性产业实施“123人才引进计划

       2013年开始,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围绕我市加快发展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特色轻工、电子信息、生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大力实施“123人才引进计划,引进3000名以上各级各类人才。“1”即引进10个(名)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对引入我市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的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个(名)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100万元奖励,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和帮助做好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和服务;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对列入省百人计划的,配套给予100万元奖励。“2”即引进200名创新创业人才。对引入上述重点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和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为领军型人才和人才团队配套引入市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和帮助做好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和服务;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千人计划的,配套给予50万元奖励。“3”即引进3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坚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发现人才、引进集聚人才、用活用好人才,千方百计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聘请)一批各领域高端人才担任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或特聘专家)。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及出入境等方面,与我市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市内培养的人才和人才团队,达到省百人计划千人计划和市“123人才引进计划条件的,享有与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相应的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国资委)

        三、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引进重点岗位专业人才。

        每年选派3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欧美及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进行重点培训。积极联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对发达城市挂职锻炼,重点对接对口帮扶我市的青岛市以及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庆大学等院校,加大互派干部、人才挂职力度。重点围绕加快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需要,在配合落实好全省六个一批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通过定向选调、公开选拔、柔性引进等形式,重点引进培育五个一批人才:一批民用航空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一批专业性强的硕士(博士)局长、科长,一批投融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批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等专业人才,一批旅游景区管理、策划、创意高级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党委(工委))

          四、全面加快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养步伐。

          实施教育“9+3”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面向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培养职业技能人才。加强安顺学院学科专业结构建设,加大精品课程学习资源和实验课程建设力度,加强特色课程的探索与开发,扩大应用性、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对安顺学院教学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15年,本科专业达到35个以上,本科专业占全校专业数不低于95%。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授权单位、授权专业有所突破,建成20—25个校级重点学科、4—6个省级重点学科。加快推进安顺职院新校区建设,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内涵建设与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创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抢抓百校大战机遇,加快推进中职学校建设,力争 2013年安顺旅游学校等3所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2014年安顺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2所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2015年前其余6所完成目标建设任务,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中职在校生达4.8万人,普职比达11,安顺职院办学规模达1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

        五、着力加强和稳定本土人才队伍。

        突出培养7000名以上本土人才,其中,重点培养1000名以上党政人才,3000名以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积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单列200万元,从我市基层教育、卫生、农林牧、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文化等系统选拔200名左右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在乡镇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现分类的评价标准,即评即聘。不断完善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的办法。注重引进市外高级技师,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和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从2013年起,对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年限满25年或聘任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基层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费比例提高5%。实施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项目支持方式,每年选派10个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基层(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各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六、集中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产业化,2013年至2017年市财政投入1亿元(每年2000万元)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围绕民用航空、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化服务业,实施2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15年全市建成国家级开发区1家以上,省级开发区4家以上,引进清华大学、重庆大学等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安建设研发机构,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基地2-3个。以企业为主体,新建3-5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打造8-10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2-3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成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2个。择优遴选资助一批“125计划项目,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省级科研教学团队2-3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七、借势借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

        利用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重点产业人才,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科研工作基地。做好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实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大力营造创新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积极探索产业集群与学科集群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模式向长期合作、密切合作、系统合作。推进安顺学院与地方企业联合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办学及科学研究,加强高校与企业的联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升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个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4个省级科技示范园区(黎阳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绿色生态畜禽农业科技园区、平坝县现代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关岭供港澳蔬菜产业园)建设水平,参与全省产学研联盟建设,帮助企业落实重大产学研项目10个,培育企业参与申报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4个、申报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个,积极帮助贵飞公司申报国家级无人机遥感产业技术创新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八、加快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

        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具有省内外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或专家工作室,努力集聚省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加紧研发掌握一批产业级重大合作性技术成果,造就一批引导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发布重点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协同培育,整合资金给予支持。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2户,省级创新型企业10户以上,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九、有序推进和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的法人自主权、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决策、用人和经济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录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绩考察等多种方法,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推进市属科研院所改革重组,积极引导和推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增强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深化职称评定改革,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大落实激励人才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力度。

        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新培育1000户以上民营科技企业。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用好用足国家、省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县(处)级以下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科技人员经批准、选派到基层或服务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对创新创业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黔灵科技贡献奖的,市级按省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配套给予奖励;对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授予市科技贡献奖,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人才发展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用人单位,授予人才伯乐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十一、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

      把市人才办升格为正县级人才工作机构,为人才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推进人才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2015年前,市及各县(区)建成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建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积极打造市级人才资源服务园区,鼓励县(区)建立人才资源服务园区,依托园区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扶持和培养本地民营人才服务机构,力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我市开办分支机构。对我市的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积极组团参加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团赴国内外开展人才集中招聘,开拓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小区、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市及各县(区)共建设10个左右规范的人才小区,住房总量不低于1000套(其中,市级不低于300套,各县(区、开发区)不低于100套,黄果树、龙宫不低于50套),专门用于引进人才入住。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服务年限满7年后,入住的人才小区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市及各县(区)加快建设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市级300套,各县(区、开发区)100套,黄果树、龙宫各50套),切实满足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建立绿色服务通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对持有绿卡的人才,在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就读、户籍、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十二、优先加快和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改造提升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鼓励省内外有资质的科技中介组织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咨询评估、信息等中介服务,优先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8-12家,其中国家级1家以上;构建1个以上技术交易平台,入库科技(专利)成果2000个以上;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重点科技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5—2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形成15—20项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十三、重点加快和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市级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按季通报金融业运行情况,重点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融资贡献的年度考核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实施引金入安工程,积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实体公司直接融资;围绕四化同步战略和5100工程,包装形成产业链的成熟项目引进省(市)外资金;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申请国家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统一运作,统筹管理。积极构建信用体系,到2015年,力争创建安顺农村金融信用市。力争在省的支持下引进或设立一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业绩突出的科技特色银行和一家资本总规模达20亿元的风险投资银行。(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顺分行、安顺银监分局)

        十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市、县二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采取市财政拨款引导,整合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募捐等方法筹集,建立安顺市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市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人才开发,加快人才资源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质量提升。市、县二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均增幅继续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级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幅。落实好从现有市级财政安排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的相关资金中,拿出3%—5%的比例,用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转化及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

      十五、进一步强化党委统揽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全局。

      坚持党委统揽人才工作全局,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制,实行主管业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部门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健全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要发布统计公报,形成年度发展报告。健全以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鼓励人才发展、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步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落实好单独设置县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人才政策,细化工作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在搞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同时,注重盘活人才存量,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活人才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督查督办局)

      各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138月底前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或办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