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 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及《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将我校 2018 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
1、审核确定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
审查新进师生档案,若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进一步审核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符合条件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并将审核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党委备案。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以及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党委备案。
3、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
二、发展对象确定的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及《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程序和标准确定发展对象,对列入发展对象的人选严格审核把关。
2、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工作中的推荐票、会议记录、公示、备案报告及其他材料要完整齐备,保证工作的可追溯性。
3、有关时间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请各党总支于 12 月 10 日前,将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确定发展对象的请示以及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三、预备党员接收工作
1、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10 月 30 日前完成)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 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条件。党总支对党支部委员会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后,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查。
10 月 30 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报送以下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3.身份证或者
户口本复印件;4.党员(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备案请示或批复(复印件);6.《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7. 思想汇报(季度一次,至少 4 篇);8.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复印件);9.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10.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式材料及备案请示、报告、批复(复印件);11.综合政审材料;12.党校结业证。校党委将对各基层组织报送的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以及材料形成的程序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核发现有关信息不符甚至造假的,将作为年度党建考核扣分依据。
2、接收预备党员(12 月 10 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党支部要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详细讲解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并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准备完备后,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总支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学校党委审批后,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安顺市委组织部“2018 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2018 年下半年各党总支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共计110人。
四、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节点,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及《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相关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表格、参考文本等材料电子版请到党建工作交流群下载,形成的纸质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标准严格、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五、各党总支于 12 月 30 日前报送 2018 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