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求《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2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征求《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8〕13号)和全省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我部起草了《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6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反馈组织部邮箱(asxyzzb@163.com)

附件:

1.《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6



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学院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学院发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要求和二级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党总支会议原则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第五条  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研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

第七条  分析研究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工作,检查对学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党总支、所属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研究讨论学院科级干部的任免,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十条  研究宣传、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安排的事项及其它工作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涉及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第十七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总支会议。应一题一议,由有关领导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适时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九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要有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对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如何贯彻,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分工落实责任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学院党总支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按照会议部署,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总支会议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党总支会议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直至进行组织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校党委备案。





安顺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要求和二级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校属各二级学院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二级学院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载体与机制保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校属各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属各二级学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具有议事与表决权。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实验管理科科长、教学科研与实践管理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需要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商定。会前,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特殊情况下,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也可委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主持会议。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有紧急事项需临时增加议题,须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协商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问题,可事先向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提出,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协商后确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前1天收集汇总。未经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应改期进行。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二级学院长远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大额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等重大事项,需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安排执行。以上事项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作出决定。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2、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二级学院学期及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确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学术交流、招生、就业指导、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员岗位设置、聘任、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确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通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大额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等财经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制定学院的维稳工作方案,研究排查学院影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

7、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会上讨论研究议题实行一事一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听取提议人在会上作出必要的说明后,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形成集体决定。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末尾发言表态制度,不得事先定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的协商意见执行。如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可将分歧意见向学校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听取指导意见后再作决定。

十六  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如办公室主任不能出席的,由专职组织员认真做好记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签发后,按分工职责贯彻落实。二级学院办公室应协助分管领导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报告,定期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  本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事后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未作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作出适当调整或重新开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会议通过的决议需向学校报告,并在本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十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参会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参会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直至进行组织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由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校党委备案。